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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增繳之地價稅,應以每筆土地計算;其為分別共有之土地,就其應有部分計算之。
前項土地僅有部分移轉者,就其移轉部分比例分別計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