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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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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公司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組織董事會;另監察人三人至五人。公股董事應有五分之一工會代表。
本公司公股股東得由財政部指派自然人為代表,代表有數人時,分別當選為董事、監察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