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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信託公司應規劃內部稽核之組織、編制與職掌,編製內部稽核工作手冊,
其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稽核單位之組織、人員配置。
二、稽核工作之種類、方式、程序。
三、對內部控制制度各項規定與作業流程及其執行效益之評估規定。
四、受檢單位對檢查意見之改進處理方式。
五、釐訂稽核項目、時間、程序 (方法) 、依據法令規章、使用表單及工
作底稿。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