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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二人,及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辦事人員若
干人,分組辦事,均由有關機關就其現職人員中調兼,在原服務機關支薪
。並應業務需要,得設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會,以加強事前審核與事後監督
,必要時得酌聘工作人員七人至十二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