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1:56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學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退除役官兵申請前條就學補助、生活津貼或獎勵者,應填具申請表一份,檢附正式學籍有關資料證件;其申請學雜費補助且為有職業者,並應檢附在職相關證明,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申請核發之。
未依前項規定檢齊文件,其能補正者,輔導會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未補正者,逕行駁回。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