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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服制旗章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軍事單位旗,區分如下:
一、國防部旗。
二、陸軍旗。
三、海軍旗。
四、空軍旗。
五、後備旗。
六、憲兵旗。
七、海軍陸戰隊旗。
前項各款旗式,如附圖二。
軍事單位旗,依前二項規定不足以表示機關、部隊、學校之特性時,得由國防部依實際需要定之。
圖表附件:
附圖二之一國防部旗.PDF
附圖二之二陸軍旗.PDF
附圖二之三海軍旗.PDF
附圖二之四空軍旗.PDF
附圖二之五後備旗.PDF
附圖二之六憲兵旗.PDF
附圖二之七海軍陸戰隊旗.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