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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初考、覆考、審核之三級考評,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受考官組織系統,由其所隸屬單位之各級直屬長官擔任初考官、覆考官及審核官。
二、覆考官及審核官辦理考評時,應召集有關人員,以評鑑方式提供考評參考。
三、受考官所隸屬單位直屬長官僅有一級時,由其直屬長官逕行考評。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