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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部軍事監獄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件之收發、印信典守及檔案管理。
二、預算編列、經費出納及建築修繕。
三、收容人身分簿之編製、管理及入監、出監管制。
四、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
五、赦免、減刑、假釋之陳報。
六、糧食、經理被服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
七、與保安處分場所之聯繫。
八、收容人死亡之善後處理。
九、人事軍務、後勤、通訊、資訊維運各項業務。
十、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