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3:2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有案榮民眷補申請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申請「有案榮民眷補」時,須檢附下列有關證件,經由現隸屬單位轉報本
會核發眷補證。
一、軍方舊眷補證封面。
二、眷籍卡片。
三、戶籍謄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