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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港船舶服務中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中心設左列各組室,其職掌於辦事要點中定之:
一、船員服務組。
二、膳宿服務組。
三、旅遊服務組。
四、物資供應組。
五、船舶業務組。
六、秘書室。
七、輔導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