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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處置秘書、組長、室主任、副組長、技師、總船長、總輪機長、專員、
副技師、輔導員、組員、技術員、技術助理員、譯電員、辦事員,並得酌
用雇員,分掌各項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