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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發展策略之諮商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主管機關提供發展策略諮商之內容如下:
一、配合友邦或友好國家之援助發展策略,對於我國具比較優勢及發展經驗之事項提供諮詢建議。
二、參酌友邦或友好國家所訂定之發展優先順序,共同擇定合作項目,協助其擬訂發展政策。
三、協助友邦或友好國家與政府間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其他國際開發機構或團體建立合作夥伴關係,提升援助綜效。
四、協助友邦或友好國家建立發展策略執行及監督機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