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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國際發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會辦理保證業務之個案,應送審議委員會審議核定。授信本金超過美金一百萬元者,並應經董事會覆核。
前項審議委員會由本基金會聘請外交部、相關機關之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