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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申請容器型式認可證書延展者,應繳納下列費用:
一、審查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二、證書費:新臺幣六百元。
第二條、前條第一項及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