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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喇嘛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喇嘛加給字樣之辦法如左:
一、呼圖克圖得於其名號上加給四字或二字 (字樣) 並得疊加之。
二、諾們汗以下名號喇嘛,得酌給相當字樣,但不得重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