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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入國許可證件種類如下:
一、臨人字號入國許可:有效期間內得多次使用。
二、單次入國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入國一次。
三、多次入國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多次使用。
四、臨時入國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入國一次。
五、臨時入國停留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得入國一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