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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益群獎章授予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協助消防工作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頒給益群消防獎章:
一、協助消防機關辦理消防行政,具有重大貢獻者。
二、協助消防機關組訓民眾,執行消防任務,成績卓著者。
三、不顧生命危險,搶救他人脫險,保全性命安全者。
四、協助消防機關搶救重大災害,具有重大貢獻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具有重大貢獻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