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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警察人員功標年資標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功標用紅,白、藍三色構成,其種類如左:
一、短型功標:中綴小型金色梅花一顆表示記大功一次。
二、長型功標:中綴大型金色梅花一顆至三顆,綴一顆者表示記大功三次
,綴二顆者表示記大功六次,綴三顆者表示記大功九次。
記大功次數累積達前項規定各類型功標標準者,得依序換領之。
功標之式樣、規格如附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