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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中心向戶政或土地登記機關申請取得第二條之資料時,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內政部同意函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前條第二款之資料清冊。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