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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中心應辦理公有不動產檢查。
內政部應對本中心之公有不動產辦理定期檢查,及視需要辦理不定期檢查。檢查結果並得納入績效評鑑內容。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