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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評鑑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之評鑑項目,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
二、居住協助及專業服務。
三、環境設施及安全維護。
四、權益保障。
五、改進創新。
六、其他依社會住宅相關法規規定及經主管機關決議應受評鑑項目。
主管機關應擬訂評鑑實施計畫,於實施評鑑前六個月公告之,並通知被評鑑者。
前項評鑑實施計畫應包含受評鑑對象、實施期程、評鑑流程、等第認定基準及獎勵內容。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