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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九十八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