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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住宅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國民住宅貸款之利率,依下列之規定:
一、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
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四二計算機動調整,最高不得超過年息九
厘。
二、銀行融資部分,利率按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
率加百分之○.八七五機動調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