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10:2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異議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異議逾越第二條第一項所定期間。
二、異議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可補正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三、主辦機關自行撤銷、廢止或變更其處理結果,異議已無實益。
四、其他不予受理之情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