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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區域計畫之區域範圍,應就行政區劃、自然環境、自然資源、人口分布、都市體系、產業結構與分布及其他必要條件劃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海域管轄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