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23 02:03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地政機關需委託辦理地籍測量時,應將委託業務範圍、工作項目、法規依據、評選決定之程序、受託辦理地籍測量業務之資格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公告之;其公告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