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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8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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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福利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承辦少年福利業務之人數,應按各該直轄市及
縣 (市) 居民人口數比例定之,每五十萬人不得低於三人,未滿五十萬人
者應配置三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