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1:3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申請服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之役男,應於主管機關公告報名期限內,至指定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報名,並列印報名資料表及簽章,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送交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並審查符合規定者,發給甄選通知書;於核定甄選錄取之日前暫不予徵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