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18:2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戶政事務所核發戶口名簿,其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換領戶口名簿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免收規費:
一、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
二、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但因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戶口名簿者,應繳納規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