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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企劃經理課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國家公園計畫之擬定、檢討及變更事項。
二、關於本處與各有關單位之協調配合事項。
三、關於本國家公園區域 (以下簡稱本區域) 內土地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
事項。
四、關於本區域內土地利用規劃及管制要點之擬定事項。
五、關於本區域內有關設施之規劃、研擬事項。
六、關於本區域內用地取得之處理事項。
七、關於本區域內國家公園事業投資、經營、監督、管理事項。
八、關於國家公園法規、管理資料之蒐集、研究事項。
九、關於本區域內違反國家公園法事件之處理事項。
十、關於本區域政令宣導事項。
十一、關於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