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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蒙藏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法規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由本會委員長指派本會有關人員兼任或就學
者、專家聘兼之。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派 (聘) 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