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8 14:3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蒙藏委員會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蒙藏委員會每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以委員長為主席;委員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指定副委員
長一人代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