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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總報告書編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委員會置兼任研究員八人,辦理總報告書編排之設計及整理工作。專任
研究員七人,辦理總報告書編撰、資料分析、圖表繪製及核校等工作。約
雇人員三人,辦理文書打繕、印製分發等工作。專、兼任研究員由內政部
及行政院主計處會銜遴聘,約僱人員由內政部約僱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