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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警監,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人員;副局
長二人,一人警監、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襄理局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