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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隊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隊設左列各組,其掌理事項於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之。
一、警務組。
二、航務組。
三、機務組。
四、勤務指揮中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