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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署設行政組、保安組、教育組、戶口組、安檢組、外事組、民防組、交
通組、經濟組、後勤組、秘書室、督察室、保防室、法制室、公共關係室
、資訊室及勤務指揮中心,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視業務需要,分
科辦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