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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司法院調派實任法官至同級法院任職或辦理審判事務期間津貼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調派津貼依附表所訂數額按月支給。
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之調派津貼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但死亡當月之調派津貼按全月支給。
圖表附件:
附表.PDF
附表.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