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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自律會委員須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委員之迴避,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法官迴避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