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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總統、副總統之月俸,按下列標準支給:
一、總統之月俸,按二、七○○點計給。
二、副總統之月俸,按二、○○○點計給。
前項各款月俸點數折算俸額,由行政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