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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9/27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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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報酬支給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證人或鑑定人住居所與要求到場之行政機關在同一鄉(鎮、市、區)內者,支給交通費五十元、膳什費五十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