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12 05:06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文程式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機關首長出缺由代理人代理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應由首長署名者,由代理人署名。
機關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除署首長姓名註明不能視事事由外,應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並加註代行二字。
機關內部單位基於授權行文,得比照前二項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