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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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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及檢體使用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中央研究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申請使用本資料庫之生物檢體,其使用費依生物檢體種類,以管數為計費單位,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圖表附件:
附表一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生物檢體使用收費基準.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