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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員懲戒案件閱卷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代理人及辯護人除已提出委任書於懲戒法庭者外,於聲請閱卷同時,應檢附委任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