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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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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法官年度司法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及事務分配之變更,適用法官法之規定。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