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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稽勳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總統府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稽勳委員會設秘書處,置左列各科,分掌事務:
審核科職掌如左:
一、關於勳績之調查事項。
二、關於勳績之稽核事項。
三、關於勳績之審擬事項。
登記科職掌如左:
一、關於受勳人員之登記事項。
二、關於勳章之法規、圖說編纂事項。
總務科職掌如左:
一、關於文書之收發、分配、撰擬、繕校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出納及庶務事項。
四、關於會議事項。
五、不屬於其他各科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