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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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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9 條
各機關實施工作檢核,得組成檢核小組辦理。其人員由事務管理單位、人
事單位、會計單位及研考單位派員參加,並由事務管理單位主管為召集人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