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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6-49 條
模組應標示端子或引線之極性、保護模組之最大過電流保護裝置額定及下列額定:
一、開路電壓。
二、運轉電壓。
三、最大容許系統電壓。
四、運轉電流。
五、短路電流。
六、最大功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