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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6-13 條
電動車供電設備應有經設計者確認之人員保護系統。
使用附插頭軟線連接電動車供電設備者,其人員保護系統應裝設啟斷裝置,且為整組插頭之組件,或應位於距附接插頭不超過三○○公厘或一二英寸之供電電纜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