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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本章所謂通信,係指使用電子通信工具或器材傳遞公務上之消息而言,其
範圍包括有線電通信、無線電通信及密碼密語等。所謂通信維護,乃指公
務人員對通信保密應遵守與注意之事項,有關通信保密之技術與方法專業
機關須有法令者,依其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