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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自行向保險人申請保險給付:
一、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提出申請。
二、符合本法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其雇主未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投保手續。
三、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出申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